问题 | 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多久 |
释义 | 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一、借条多长时间失效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借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时,则诉讼时效的计算自约定的还款时间起3年内。 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无期限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自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3年内提起诉讼,也就是还款时间计算3年。借条和欠条都属于债权凭证,它们的法律效力没有高低之分。欠款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权利人应当在欠款人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借条是借款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两年。超过两年,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实践中由于客观情况复杂多变,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也各不相同。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规定了履行期限的债权关系,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因为履行期限未满,债权人利益不会受到侵害,也就无所谓诉讼时效的计算。 (2)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债权关系, 应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或者知道债务人表示不再向他履行义务之时开始计算。由于债权关系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只要权利人没主张权利就可以认为其权利没有被侵害, 所以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但是不得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 (3)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时效应从条件成就之时或期限到来之时开始计算。 (4)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开始计算。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应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我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由此可见,20年是我国法律对权利保护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并且这一期间不以权利人主观上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为开端, 其目的是为了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三、借条没写归还日期有效期是多久 借条没写归还日期有效期是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对于债权人一直没有主张权利的,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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