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最新优抚对象标准 |
释义 | 本段内容主要介绍了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和农村的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情况,以及不同地区五保供养标准和广西三支一扶人员的实际待遇。另外,优抚对象抚恤标准也进行了提高。 法律分析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860元,而住在农村的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则提高到每人每年7970元。 一、济南农村五保供养有什么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根据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省里的要求; 2006年我市确定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能低于140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不能低于2400元。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 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在市最低供养标准的基础上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五保供养标准高于市最低供养标准的部分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承担。2007年市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村民生活状况变化情况,研究制定五保供养标准,另行向社会发布。 二、广西三支一扶实际待遇 1.“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国家补助每人每年3万元,自治区补助每人每年6000元,享受每人每年500元的交通补贴。服务单位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600元的岗位津贴,落实食宿等生活保障。2.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3.“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为在岗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保险,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 三、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2021年优抚对象抚恤标准是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490元。 结语 生活在城镇的烈属和农村的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有所提高。生活在农村的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广西三支一扶的实际待遇也有所提高,包括资金支持和生活保障。此外,优抚对象抚恤标准也有所提高,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40元,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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