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什么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
释义 | 对于国家一级保护的植物,禁止交易。对于国家二级保护的植物,经省级野生植物管理部门批准的,可以进行交易。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采集证的格式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环渔出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月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章第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第五素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禁止在集贸市场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舍保卫条例》 第三十二条除另有规定的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下列物品: (一)枪支、弹药、军械、警械 (二)管制刀具 (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由民航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可以处以警告或者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所列行为的,可以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或者5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尚米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没收或者扣留非法携带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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