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每月工资预扣预缴,采用全年累计预扣预缴方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 工资、薪金所得; (二) 劳务报酬所得; (三) 稿酬所得; (四)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 经营所得; (六)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 财产租赁所得; (八) 财产转让所得; (九) 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