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的法律解释具体是什么 |
释义 | 定金的法律解释是:定金是当事人双方为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的担保,是否约定定金以及定金数额比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订金与定金之间的法律解释 订金与定金之间的法律解释有:1、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是指当事人以定金形式担保的债务不被履行时,对违约方在定金方面的处罚。2、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起担保作用。 违约金法律解释是什么 违约金法律解释是:违约金是合同违约后的补救措施,一般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合同违约金的数额比例可由双方预先协商确定,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确定。 定金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定金的法律效力是,定金一旦交付,定金合同就成立,因为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的相关法律是什么 定金的相关法律具体如下:《担保法》第六章定金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担保法》解释》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一百一十九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违约定金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违约定金的法律效力是:(一)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二)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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