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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卖淫罪判定依据是什么?
释义
    卖淫罪的判刑标准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立案标准包括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引诱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等情况。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可以判缓刑,但需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条件。
    法律分析
    一、介绍卖淫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构成介绍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国家法律制度对介绍卖淫罪规定得很明确,如果是介绍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卖淫的话,量刑的起点就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介绍了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性质也非常恶劣,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这种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也会被判刑。
    结语
    根据国家法律制度规定,介绍卖淫罪的判刑标准明确规定,构成该罪的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刑期将更长,并处罚金。立案标准包括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引诱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以及其他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对于犯罪分子,如果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宣告缓刑,但仍需执行附加刑。因此,国家法律对介绍卖淫罪的规定十分明确,对于严重犯罪行为将予以严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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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2:2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