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商标注册人的义务有: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遵守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不得擅自转让商标。不得超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