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辅警协警没有执法权,相关规定如下: 1、从法理上讲,协警拥有的只是权利而非权力,此权利与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没有差别,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 2、在机构性质上,虽然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辅警可以实施执法行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