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债务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1、不经债权银行同意,以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租赁、破产等方式悬空银行债权2、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致使银行债权被悬空3、以转户和多头开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贷款的监督,使银行贷款本息无法收回4、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5、不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造成银行债权抵(质)押悬空6、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致使银行债权处于高风险状况7、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拖欠银行债务8、不偿还债务又拒不签收银行催债文书9、其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民法典对恶意逃避债务会构成什么犯罪没有作出规定,而恶意逃避债务是属于债务民事纠纷,一般不会构成犯罪。如果在清算前恶意逃避债务的,会构成妨害清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