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属赠与房产需要缴纳的费用 |
释义 | 亲属赠与房产需要缴纳的费用如下: 1、营业税。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2、附加税。附加税是有赠与人负担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3、契税。赠与房产的领受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 4、印花税。印花税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印花税和契税需要按评估价交纳,但如果是夫妻之间产权变更契税不需要交纳。个人将房产无偿赠送给非直系亲属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及印花税都需要按规定交纳。 5、个人所得税。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办理赠与的材料如下: (1)赠与人、受赠人双方的身份证及原件复印件; (2)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出生证明,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 (3)赠予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赠予声明书; (4)受赠人是外地户籍,需提供暂住证。 法律依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七条 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证件: (一)新建、翻建和扩建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 (二)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 (三)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 (四)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契证; (五)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件和契证; (六)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和契证; (七)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证件。 证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暂缓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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