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需要去车管所重新办理,改成一致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车身颜色的(2)更换发动机的(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经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领取校车标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