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具备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 公安派出所 办理申请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二代 居民身份证 领取凭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一般是从微机里调取办二代证时照的照片),交纳证件工本费十元。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法律客观: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