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通常是按照选调生的学历背景进行分配的。 应届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乡(镇、街道)工作,博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县(市、区)工作,新录用的省选调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于不同学历的选调生,其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本科学历选调生,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安排副科级职位; 2.硕士学历选调生,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在乡镇(街道)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职数范围内安排乡镇(街道)党政副职,享受正科级待遇; 3.博士学历选调生,安排主任科员,在县(市、区)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本市范围内统筹考虑,安排副县级职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三条 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