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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没迁户口办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本文介绍了在办理居住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女方是否有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居住权是一种他物权,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一般具有无偿性,不可转让性。
    法律分析
    结婚后想要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原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
    2. 办证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公安机关进行核实和办理。
    (二)填写居住人口登记表。
    (三)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事业、企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并且内部需要集体办证的。
    二、结婚期间女方是否有居住权
    夫妻中女方是否有居住权要看具体情况。居住权需要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办理居住权登记才能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居住权的性质
    (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着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四)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
    (五)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
    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六)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所以被称为“恩惠行为”。
    这也是由居住权的性质、本质而决定了其应当是一种无须支付对价的无偿行为,即使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期间可能需要支付给所有人一定的费用,但它必然要低于租金,否则也就无设立之必要。
    (七)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结语
    想要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交一些材料并填写居住人口登记表。对于女方是否有居住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居住权是一种他物权,属于物权范畴,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居住权具有时间性和无偿性,期限一般为终身,一般无须支付对价,具有不可转让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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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1: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