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准备了犯罪工具,犯罪预备后阶段没有实施会被怎么判刑? |
释义 | 犯罪阶段分为犯罪预备和犯罪实行,其中可发生犯罪中止,包括停止预备犯罪和未按预备形式实施犯罪,但犯罪中止并不意味着停止犯罪,可能会再次发生另一种犯罪预备。 法律分析 犯罪阶段分为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在这两种阶段当中均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一是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做准备。二是犯罪预备阶段进行到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即没有按照预备的犯罪形式继续实施犯罪。当出现了这两种情形之一的时候均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的中止标志着犯罪人实行对应犯罪的犯意消灭,但是犯罪人并不当然停止犯罪,在一种犯罪预备阶段发生犯罪中止后,可能又会发生另一种犯罪预备。 拓展延伸 犯罪预备中的犯罪工具:法律对未实施的犯罪工具如何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犯罪预备是指为实施犯罪行为而进行的计划、准备活动。对于准备了犯罪工具但未实施犯罪的情况,判刑依据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首先,法官会考虑犯罪工具的性质、数量、危害程度等因素,以确定其对社会安全的威胁程度。其次,法官会综合考虑犯罪预备的具体行为,如是否存在明确的犯罪意图、是否已经采取实质性行动等。最后,法官还会考虑犯罪预备的时间、地点、动机等因素。综上所述,对于未实施的犯罪预备行为,判刑结果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能包括处罚、缓刑、拘役等。 结语 犯罪阶段的划分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两者均可发生犯罪中止。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从两个角度理解:一是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为实行犯罪做准备;二是中止犯罪预备阶段,即未按预备的犯罪形式继续实施犯罪。无论哪种情形,都可视为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的中止意味着犯罪人的犯意消灭,但并不意味着犯罪人会停止犯罪,还可能发生其他犯罪预备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对未实施的犯罪预备行为的判刑结果将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犯罪工具性质、数量、危害程度,犯罪预备行为的具体行为和时间、地点、动机等,可能包括处罚、缓刑、拘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二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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