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强直性脊柱炎的理由可能是认为该疾病不属于其保险责任范围,但是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在赔付前告知被保险人。如果保险合同中确实明确排除强直性脊柱炎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治疗费用。但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排除该疾病,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保险金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说明理由。” 2.《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责任的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等条款。” 3.《合同法》第十六条:“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