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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监察最迟什么时候提交
释义
    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进行的监察活动。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预防和惩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劳动监察的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开展普法教育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
    法律分析
    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进行的监察活动。针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劳动者,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对于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于触犯刑律的单位或劳动者,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1、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2、举报投诉可分为保护权益举报和检举揭发举报:
    (1)保护权益举报是指举报人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保护的行为;
    (2)检举揭发举报是指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向劳动保障部门检举揭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劳动监察最迟什么时候提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监察的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保护权益举报
    1、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事实;
    2、举报人是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个人和组织。
    五、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不予受理
    1、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属于劳动争议的;
    2、举报人已就同一事实和请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3、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已终了2年以上的。
    投诉应准备的资料一、保护权益举报应当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当面举报,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并应提代以下资料:
    1、被举报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2、被举报单位违法事实;
    3、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电话。
    (2)、检举揭发举报可采取当面举报、电话举报和信函举报等形式,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举报人的姓名、联系地址、邮编、电话;
    2、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
    3、被举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
    拓展延伸
    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的监察活动。其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2. 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劳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3. 监督工资支付和福利的发放:劳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和福利发放情况,确保劳动者的工资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 查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包括违规招用童工、拖欠工资、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5. 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负责协助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劳动仲裁案件,维护劳动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劳动监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力量,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应该及时制止,对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该给予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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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3: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