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泗县市场局信息公开 |
释义 | 该通知要求各政府机构立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整改工作,并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目录改版、信息更新、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重点领域栏目信息更新、栏目维护工作等进行重点检查和督促协调。强调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省政府检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年终政务公开考评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到位、信息添加不及时、不完整的单位将给予扣分,对影响省、市对我 法律分析 各政府机构: 根据市政务公开办的通知,省政务公开办将在12月初对各政府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关注信息公开网内容的发布情况。为切实做好迎查工作,确保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好的成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整改工作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立即组织信息员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查漏补缺,充实完善信息栏目和内容,规范发布,确保在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 二、明确整改重点 1、栏目信息要求。根据省政务公开办要求,我县对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目录改版,过程中产生大量新栏目,目前部分县直单位后台内容仍为空,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要认真维护好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网站,所有栏目(包括二三级栏目和网页顶部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都要发布相关信息,确保“全新三无”,即今年以来所有栏目必须有更新、无空栏目,检查历年信息无错别字、无错链,无空白索引号等,尤其要关注新增目录的更新补充。对于确实没有相关信息的要用文字说明,决不能出现空白栏目,并且每个季度要重新加以备注。备注统一为,标题:***单位***栏目**月份-信息更新说明,内容:根据工作实际,本单位**月无此栏目更新情况,特此说明。 2、信息更新要求。领导活动、工作动态及其他动态类栏目2周内要有更新;网站首页栏目信息2周内更新数量不能少于10条。政策法规、政府会议、月度规划计划、财政专项资金等栏目按月更新;公共资源配置、人事信息、应急管理按季度更新;其余栏目按照实际及时更新。 3、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各单位2016年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均要在部门预算栏目上进行及时公开;乡镇政府要在年度财政预算栏目上进行及时公开。各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要在“三公经费”栏目里公开。 4、重点检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各乡镇要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政策与标准、分配结果(到人或到户)2个三级栏目进行维护,确保2015-2016年度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信息在网上全部发布。 5、重点领域栏目信息更新。各单位要结合贯彻《泗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发布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预决算公开等重点领域,特别是主动公开本单位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行许可、审批、收费、处罚等行政权力运行情况,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网。 6、做好栏目维护工作。县直单位行政执法栏目(仅限县直单位和直属部门)经填写信息公开栏目调整申请表,单位签字盖章后,可以屏蔽没有的执法类栏目。 三、强化督促协调,严格考核问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省政府检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年终政务公开考评的重要依据。县政务公开办、信息中心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协调,统筹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整改任务。对因整改不到位,信息添加不及时、不完整的,将在年度政务公开考核中给予扣分;对抽查成绩较差,影响省、市对我县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的,将依据《泗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各相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在运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县政务公开办联系。 拓展延伸 根据泗县市场局信息公开的整改通知,我们可以看出该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一定问题。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且在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然而,从该局发布的整改通知来看,其对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整改措施不够充分,未能充分考虑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该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违法行为,需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依法公开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条件和结果,且应当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从该局发布的整改通知来看,其对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整改措施不够充分,未能充分考虑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该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违法行为,需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于该局存在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结语 根据市政务公开办的通知,省政务公开办将在12月初对各政府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关注信息公开网内容的发布情况。为此,各政府机构应立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整改工作,确保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好的成绩。具体措施包括:一、立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整改工作;二、明确整改重点,包括栏目信息要求、信息更新要求、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重点检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重点领域栏目信息更新、做好栏目维护工作;三、强化督促协调,严格考核问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省政府检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年终政务公开考评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五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 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