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提供贷款时,贷款人不能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贷款利息一般在贷款期限届满或合同履行期间按约定分批偿还给贷款人。如果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会损害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获得的贷款少于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增加借款人的负担。因此,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得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如果仍在本金中提前扣除,借款人只需按实际贷款金额返还贷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