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质量纠纷如何处理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二手房买卖中,若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买受人可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若标的物毁损或灭失,出卖人承担责任。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应按约定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610条规定,在二手房买卖中,如果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买方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如果买方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则标的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根据第617条规定,如果卖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买方可以根据本法第582条至584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第615条规定,卖方应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如果卖方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则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我们,省时省心!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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