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廉租房物业费如何收取? |
释义 | 物业费是物业管理企业按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的费用,由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确定。建设单位未出租或交付使用前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交付使用后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共同承担。物业管理部门不得随意更改或重复征收费用。 法律分析 物业费又称为物业管理服务费,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纳。经双方协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 物业费收取标准是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并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专项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除价格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物业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 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使用后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物业收费标准一确定,物业管理部门不得随意更改及重复征收。 拓展延伸 廉租房物业费收取方式及相关规定 廉租房物业费的收取方式及相关规定是指对于廉租房的住户,物业管理单位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收取物业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廉租房物业费的收取方式一般包括按月或按季度收取,具体金额根据房屋面积、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收取的物业费用主要用于维护和管理廉租房小区的公共设施、绿化、安全等方面。同时,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物业费用的明细账单,并接受住户的监督和投诉。住户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单位公开费用使用情况,并对费用的合理性进行监督。保障廉租房住户的合法权益,确保物业费的合理收取和使用是相关规定的核心目标。 结语 物业费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收取的费用。根据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物业费收取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并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对于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廉租房物业费的收取方式一般按月或按季度收取,具体金额根据房屋面积、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物业管理单位应提供明细账单,接受住户监督和投诉,保障廉租房住户的合法权益,确保物业费的合理收取和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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