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后如果母方有以下不适合抚养的情形,男方能有抚养权:  1、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2、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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