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投标合同中的强制执行程序是否有可能导致执行难? |
释义 | 法律分析:招标投标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很高,而且时间也很长。因此,合同中往往会增加一些强制执行程序,如保证金的提供、违约金的设定等。然而,这些程序虽然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但也存在可能导致执行难的风险。例如,保证金或违约金数额过高,一旦违约导致支付困难,执行程序可能会受到阻挠,给追款方带来难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增加强制执行程序,但程序的内容不应当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对违反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的一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供保证金,作为中标人履行合同的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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