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新三板上市条件如下: 1、依法成立并存续两年,依法设立是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明确业务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和商业模式等信息;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股权清晰,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所有权明确是指公司所有权结构明确、所有权明确、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所有公司所有权无争议或潜在纠纷; 4、股票发行和转让的合法性是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的内部决议和外部审批程序,股票转让必须符合限制销售的规定; 5、主办券商推荐和持续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