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建商品房买卖登记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1)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偿用地)。 (2)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签订购房合同的);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7)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购房文件。 当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当事人需要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所有权转移的意思一般是指将自己所有的物品一切权利都转交给其他人,所有权转移登记即房地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等级,而所有权转移登记也是有一定手续和条件的,如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都必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不动产权证办理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二、房屋拍卖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 4、房屋转让合同(原件,法院判决的除外); 5、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6、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7、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8、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9、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10、单方申请的,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11、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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