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包括什么
释义
    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一、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有哪些情形可以单方办理?
    可以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如下:
    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4、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5、房屋灭失。
    6、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7、因行政划拨、行政征收、购买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房改购房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无权属证明的原因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一般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主要有:
    1、属违章建筑,根本无法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这类房屋是指违反城市规划要求,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房屋,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故应责令强制拆除,租金应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2、未取得验收合格证的房屋不得出租,包括验收不合格、未正常验收的租赁合同无效。这类房屋因存在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而未取得验收合格证,或者不清楚是否符合国家建筑法律法规,对承租人的居住与使用将构成威胁,特别是未经公安消防验收合格的,法律有明确规定不得使用。
    3、已经验收合格,产权证尚在办理中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因为这类房屋法律是赋予权利人可以使用的,自然包括出租。
    三、房屋租赁装修纠纷处理原则是什么
    (一)承租人在没有取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装修,此情形应适用侵权责任原则。
    1、根据我国民法规定,财产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非财产人只有在取得人的同意之后,才能在他人的财产上从事添附行为,否则为侵权行为。
    2、在房屋租赁活动中,承租人只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在未取得房屋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修,侵犯了房屋人的权,承租人应就此行为承担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承租人在取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装修,双方事先约定了具体的处理条款,如房屋租赁合同正常终止,此情形应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租赁人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属于合法的添附行为,对装修投入损失的承担按事先约定处理,这是我国民法自愿原则和民事权利可处分原则在民事活动中的具体适用。
    (三)承租人在取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装修,但双方未对补偿作出约定,如房屋租赁合同正常终止,此情形应适用公平合理原则。
    承租人在取得房屋人的同意后对房屋进行装修,是一种合法的添附行为,如果双方未就装修费用的承担问题事先约定,但合同属于正常终止,按照我国民法之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显然无法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实践中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加以处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9 22: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