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仲裁要准备的材料是: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个人应当签名或盖章,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仲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 法律客观: 《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