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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入职时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的原件要求是什么?
释义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是入职时必须提供的原件,复印件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离职证明对入职资料至关重要。证明书一式三份,存根留单位,一份交劳动者,一份放档案。原单位未提供书面证明将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作用是规避法律风险,提供办理手续的依据,并避免新旧单位间的法律纠纷。劳动者有权要求原单位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同时也有义务向新单位提供该证明。
    法律分析
    一、入职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定要原件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必须是原件,无公章、复印件都是无效的。员工入职下一份工作时新公司会要求出示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也就是离职证明,证明与原单位已无保险关系以及工作关系,是入职资料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1,应当向新单位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
    2,原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二、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有什么用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至少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一份放劳动者档案。应该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如果原件不够,可以请收取原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何处的字样。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用途主要有2个: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能够使新单位规避法律风险,同时也为办理相应手续提供了依据,这个你可以要求之前单位提供的,没有问题的。
    2、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时,原单位有义务为离职者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也有义务向新单位提供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离职证明,可以使新单位避免因劳动者与原单位的历史遗留问题产生新的法律纠纷,使自己陷入两难的境地。
    结语
    入职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定要原件,无公章、复印件无效。原单位有义务为离职者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新单位可避免法律纠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至少一式三份,存根留用人单位,一份交劳动者,一份放档案。用人单位未提供书面证明应承担赔偿责任。请确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并与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如不够可请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并注明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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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