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职需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吗? |
释义 | 一般新公司要求你出具该证明是要规避其可能承担的风险,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公司录用了与其他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新用人单位有赔偿的责任。因此,如果不发生上述情况是没有问题的。 《劳动合同法》根据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由于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有义务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所以作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不主动开具该证明时,可以主动要求用人单位出具。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是: (一)出具的主体不同。 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提出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法定的。 (二)出具的时机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用人单位未出具,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出具。 离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通知书,如果劳动者未按要求出具而离职的,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未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离职证明在开具的主体与开具的实时机上都存在着差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回事。即将离职的员工最好要求单位在离职时附上离职证明,而已经离职需要离职证明的朋友最好找原单位重新开具一份,重新入职。我们一定要正确对待这里面的勾稽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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