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职时如何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 |
释义 |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必须要原件,复印件无效。如丢失可申请补发或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办理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依法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入职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定要原件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必须要原件,如无公章或是复印件的都是无效的。如果不慎丢失原件,可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另外如果单位拒绝办理,可以用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拿到的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如何办理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在单位离职时,单位开具的证明。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话,可能还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如果丢失,可以找原单位给补办。如果超期,还需要单位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而造成超期行为。 三、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原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出于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会要求新入职员工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实际上,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并未依法提供书面证明,后续劳动者如有损伤,原用人单位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结语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办理需要原件,无公章或复印件均无效。如遗失原件,可书面申请原用人单位补发证明。若单位拒绝,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裁决书即为证明。办理需单位出具证明,盖章办理解除手续。如超期,需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和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可分为协商、法定和约定解除三种方式,解除后应提供书面证明以规避法律风险。原用人单位如未提供证明,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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