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犯罪会被剥夺权利吗 |
释义 | 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会被剥夺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除刑法规定“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外,对未成年罪犯一般不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一、判刑是不是一定会剥夺政治权利 判刑不一定会剥夺政治权利,只有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是否剥夺政治权利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 对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才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 二、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再次犯罪该怎样定罪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再次犯罪该如何定罪,一般会借鉴限制加重数罪并罚的原则,即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七年。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三、怎样知道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的确定,需要根据不同刑罚进行确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除刑法规定“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外,对未成年罪犯一般不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对未成年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依法从轻判处。 对实施被指控犯罪时未成年、审判时已成年的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前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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