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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职工孕期有什么待遇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法律分析:女职工孕期待遇:生育享受98天产假;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其他。
    一、护士怀孕夜班国家规定
    护士怀孕夜班国家规定如下:如果怀孕7个月以后不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在国家关于《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令)中规定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均有相应的保护和待遇保障。
    如:医院为生育女职工购买生育保险;怀孕7个月以后不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不得从事负重、高危工作作业;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假期间享受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假期和假期福利待遇等。
    二、北京生育假增至60天什么时候实施的
    北京生育假增至60天2021年11月26日起实施。
    生育假即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相关待遇:
    1、工资待遇,女职工产假或者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2、产前检查,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3、产后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三、产假规定有多少天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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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