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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公司拒赔高血压患者继往病史,是否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有权请求保险人履行保险义务。保险人拒不履行保险义务的,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需要查看具体保险合同条款是否包括患有高血压病史的免责条款。如果没有明确免责条款,那么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付责任。但如果合同中有相关免责条款,投保人或受益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高血压病史是否在合同签订前已经存在。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有权请求保险人履行保险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因执行任务造成损害的,由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对合同进行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记录诊疗情况,签名或者盖章。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档案。
    总结:在面对保险公司拒赔高血压患者继往病史的情况时,需要仔细查看保险合同条款中是否有相关免责条款,如果没有,则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如果有,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高血压病史是否在合同签订前已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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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9:2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