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符合条件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不能按期签发的,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前往台湾签注的,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因奔丧、重症、探病、突发事件、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或经认可的紧急事由的,应当急事急办,优先审批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