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效要约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才生效,即使受要约人事先已知其内容。使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若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则进入该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若未指定特定系统,则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根据《民法典》第474条,要约生效时间适用第137条的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法律分析 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才生效。所谓“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等)即为送达。即使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已经知道其内容,要约也不生效。 以数据电文发出要约何时生效,如何到达,是一个问题。一般而言,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拓展延伸 生效要约的时间如何确定? 确定生效要约的时间是通过合同中的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合同中会明确规定生效要约的时间,可以是具体的日期、特定事件的发生或双方达成协议的时间点。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法律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来确定生效要约的时间。例如,在一些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要约在接收方收到要约通知后的一定时间内生效。此外,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确定生效要约的时间,以满足双方的需求和意愿。总之,确定生效要约的时间需要考虑合同条款、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等因素。 结语 要约的生效时间是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的。对于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当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对于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对于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如果相对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则在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如果未指定特定系统,则在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另外,如果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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