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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明行驶证的法律规定
释义
    《机动车行驶证》是驾驶员上路行驶的先决条件之一,具有惟一性和车辆产权权属证明的特点。驾驶员应高度重视《机动车行驶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分析
    驾驶员手中持有的《机动车行驶证》包含了多个重要信息,例如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车辆类型、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准载质量或乘坐人数、初次登记日期以及年度检验记录等。《机动车行驶证具有惟一性的特点,即对于某一辆机动车来说,只有一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只有一个车牌号码。正因如此,《机动车行驶证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功能:
    车辆上牌凭证
    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因此,持有《机动车行驶证是车辆上路行驶的先决条件之一,驾驶员上路行车不带行驶证属于违规行为,无论是没有领取《机动车行驶证还是忘记随身携带。
    产权权属证明
    《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姓名”一栏不仅仅是姓名的问题,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是法律承认的车辆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处置该宗财产的权力,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他也是法定的责任承担人。(车辆行驶证只是车辆合法上路的资格证,并不具有证明权属的作用!《民法典规定动产的所有权变动以交付为准!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才是证明车辆权属的最好凭证!
    温馨提示:
    1、《机动车行驶证是我国法律、法规认可的重要证件,具有非同小可的作用。机动车驾驶员务必高度重视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若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
    3、机动车是一种特殊的动产,如果你的机动车被犯罪分子盗窃,报案后,公安机关经过侦察又查获了这辆车。这时必须出示《机动车行驶证,而且该证记录的车主姓名、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等均与实物完全一致,才能证明这辆车确实属于你的财产,才有可能领回。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行驶证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机动车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证明文件。行驶证上应当载明车辆类型、车辆号码、发动机号码、外形尺寸、燃料种类、排放量、座位数、初次登记日期、发证日期、准驾车型等事项。
    根据该法规定,行驶证上的车主姓名应当与车辆产权权属相符。这意味着,行驶证上的车主姓名和车辆产权权属应当保持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冒名顶替或者盗用他人的行驶证。
    如果行驶证上的车主姓名与车辆产权权属不一致,则可能会导致一些法律问题,例如:
    1. 发生交通事故时,相关部门可能会对责任认定产生影响,因为行驶证上的车主姓名与实际车主不符,可能导致责任归属的认定存在争议。
    2. 车辆保险索赔时,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提供行驶证上的车主姓名和车辆产权权属证明,如果两者不一致,可能会影响保险索赔的办理。
    3. 行驶证上的车主姓名与车辆产权权属不一致,还可能导致车辆年检、上牌等手续的办理出现问题。
    因此,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驶证上的车主姓名应当与车辆产权权属相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冒名顶替或者盗用他人的行驶证。如果行驶证上的车主姓名与车辆产权权属不一致,可能会导致一些法律问题。
    结语
    驾驶员手中持有的《机动车行驶证》具有重要的功能和作用,包括车辆上牌凭证、产权权属证明等。驾驶员应当高度重视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若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机动车行驶证》也是机动车所有权证明的重要凭证,若机动车被犯罪分子盗窃,报案后,公安机关经过侦察又查获了这辆车,必须出示《机动车行驶证,而且该证记录的车主姓名、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等均与实物完全一致,才能证明这辆车确实属于你的财产,才有可能领回。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积极推行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申请人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对实现信息共享、网上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原则,推进在驾驶人考场、政务服务大厅等地设置服务站点,方便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并在办公场所和互联网公示辖区内的业务办理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和业务范围。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二节 申 请 第十六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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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19:4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