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院关于审理名誉权侵权纠纷的规定是怎样的以及侵犯名誉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
释义 | 一、最高院关于审理名誉权侵权纠纷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院关于审理名誉权侵权纠纷的规定,要求原告提交能够证明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证据的,能够证明侵害名誉权受到侵害的证据如下: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3.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4.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5.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二、侵犯名誉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管辖法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名誉权案件属于侵权案件,和其他侵权案件一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因此,对于侵犯名誉权管辖法院,被侵权人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中的任何一家法院起诉,最先受理的法院拥有管辖权。 三、怎么样才算侵犯名誉权 侵犯名誉权主要包括: 1.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偏差过错,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的 2.行为人所做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维护名誉权的法律条文,但是此处的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并未对其作出详细的解释说明。 3.存在一定的损害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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