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暂行规定 |
释义 | 根据规定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暂行规定.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一、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 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l项: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1)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进行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扰乱单位秩序危害较小,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主动悔过,挽回影响的。 (3)在共同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4)有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基准:处警告处罚。 2、一般违法行为情节: 处罚基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因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受过处罚或者多次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行为,不听劝阻的; (2)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损毁办公用具、物品、门窗等物,毁坏文件材料等,造成较大损失的; (3)无理推拉、纠缠、辱骂、围攻或者殴打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工、教师、科研人员、医务人员,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4)围堵、封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出入通道,造成交通较长时间堵塞的; (5)占据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生产车间以及其它工作场所,时间较长,经多次劝说拒不离开的。 (6)多次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 (7)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2项: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1)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进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危害较小的,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主动悔过,挽回影响的。 (3)在共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4)有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基准:处警告处罚。 2、一般违法行为情节: 处罚基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受过处罚或者多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 (2)在省、市、县(区)政府机关门口等地扰乱公共秩序,不听民警劝阻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违反公共行为准则,起哄闹事,制造混乱,造成较坏影响的; (3)阻止、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秩序,或者采取其他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交通堵塞、人员受伤、财物受损、秩序混乱等严重后果的; (4)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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