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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质量保修和年限有什么规定?
释义
    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质量保修和年限有什么规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新建商品住宅自签约交付使用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其保修期限如下:
    1、住宅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和外墙防渗漏,为5年;
    3、门、窗安装密闭,不出现翘裂,为2年;
    4、墙面、顶棚抹灰层不脱落,为2年;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一、工程质量保修标准的范围是什么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项目。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是国家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不能缩小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工程质量保修的内容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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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8: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