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市一线医务人员政策 |
释义 | 天津市一线医务人员政策如下: 1、一线医务人员是指本市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接收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医务人员、直接参与确诊和疑似病例急救转运的医务人员、直接参与确诊和疑似病例样本采集检测和流调的医务人员、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具体人员以卫生健康部门、教委或部队等主管部门确认名单为准; 2、一线医务人员在履行疫情防控任务期间,在本市和支援湖北期间就医发生的门诊、门诊特殊病、住院医疗费用,统一纳入住院报销范围,按照住院标准执行,由医保统筹资金先行全额垫付(含个人负担部分)。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符合医保政策部分由医保统筹资金予以报销,其余个人负担部分由市财政局安排财政资金予以全额补助; 3、对于本市和支援湖北的一线医务人员,已联网结算费用由市医保结算中心予以调整并全额支付。未能联网结算的门诊、门诊特殊病、住院垫付医疗费用,统一按统筹费用进行录入审核后,差额部分由辖区医保分中心予以调整并全额支付。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医保基金垫付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市财政局安排财政资金予以全额补助。 法律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十条 实施职称评审倾斜。对一线医务人员,用人单位可优先推荐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工作总结、病案报告、科研成果等可替代论文,相关经历视同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和1年基层工作经历。开辟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的,由用人单位推荐可直接申报评审正、副高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除外),在同等条件下予以评审优先;对获得记大功及以上奖励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数量限制。本项政策可就近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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