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留置权是什么,租赁留置权是怎样的成立的 |
释义 | 租赁留置权的法律概念为债权人由于合法原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租赁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权已过清偿期等。 一、留置权实现的方式是什么 留置权实现的方式如下: 1、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达成协议,以留置物折价; 2、债权人可以依法拍卖留置物,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拍卖留置物达成协议的,可以委托拍卖机构自行拍卖; 3、债权人可以依法出售留置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买卖合同中债权人有没有留置权 买卖合同债权人一般是不享有留置权的。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法律其他规定等。 三、留置权的要件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为: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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