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拒绝 做亲子鉴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九条: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 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 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