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司法鉴定拖着不做有什么影响? |
释义 | 一、原告被告都不申请司法鉴定法院还会鉴定吗? 民事诉讼最高法院专门制定了《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第十五条规定了人民法院自行依职权调取证据的两类情形,除此之外要调取证据必须要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法院不得自行调取证据。这两类情形一个属于实体上的,一个是程序上的,分别是: 1、涉及有可能损害国家、社会或他人合法利益的事实; 2、涉及回避、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等于实体无关的程序性事项,其他情形只有当事人申请法院才能调取相关证据,这是因为,民事诉讼不像刑事诉讼,实行的是国家利益主义,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实行的是当事人主义,当事人负有对其诉讼主张举证的义务,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法院则只居中裁判,不得行使当事人的职权,不应代一方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因此,如果没有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法院是不应自行依职权决定对证据进行司法鉴定的。 二、哪些情况,法院会认定需要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 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5、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7、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三、鉴定工作一般包括哪些步骤? 1、审查鉴定委托书; 2、查验送检材料、客体,审查相关技术资料; 3、根据技术规范制定鉴定方案; 4、对鉴定活动进行详细记录; 5、出具鉴定文书。 总的来说,司法鉴定是为了给自己做一个呈堂证供,让自己更加有力的去说服法官和陪审团,更好的保障自身权益。如果说法院司法鉴定拖着不做,将会使法官是去对你的信任感,导致官司败诉的几率上升,不利于维护自身权益。因此,一定要及时的做法院司法鉴定,切勿拖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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