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有抚养义务的继子女如何界定 |
释义 |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法律关系需满足三个条件:继子女未成年、继父母承担抚养费用、抚养时间足够长。继父母需承担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且持续时间足够长,方可认定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分为直系血亲关系和直系姻亲关系,取决于继子女是否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根据《民法典》,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其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有抚养义务的继子女如何界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仅凭生父母再婚这一法律事实,并不必然导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当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了抚养关系,他们之间才能形成法律层面的父母子女关系。根据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 (一)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要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子女须属未成年人。现实生活中,有的继子女已经成年并可独立生活,在法律层面上,继父母对继子女不再具有抚养义务。即使继父母在生活上仍对其照料或资助,也不会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 (二)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是认定形成抚养关系的关键。现实生活中,存在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由生父母承担的情况,如果继父母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即使生活在一起,也不宜认定他们之间存在抚养关系。 (三)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不论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生活在一起,只要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照料、教育和保护继子女,且持续时间足够长,并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就应认定存在继父母子女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继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地位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父、母离婚后另一方带子女再婚后形成的。我国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分成两类: (1)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2)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直系姻亲关系。 结语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生父母再婚并不必然导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只有当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抚养费用,并且持续时间足够长,才能形成法律层面的父母子女关系。此外,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可以分为受抚养教育和未受抚养教育两种情况,分别对应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和直系姻亲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尊重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三章 社 会 保 障 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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