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股东有权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具有一定的限制。股东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应当属于属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获得公司的代理委托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