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审判决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关于再审程序判决的执行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有关规定,当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一、被害人提刑事抗诉依据是什么 被害人提刑事抗诉依据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当中的第406条做出了,如果认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确实存在着错误的这种状况就可以按照这审判监督的程序来进行一个抗诉,当然对于对被害人来说,他自己是没有办法提出抗诉的,只有有检察机关享有这种权利。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0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提出抗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后,由审查起诉部门出庭支持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二、被告输了不服怎么办 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向司法部门提起上诉和申诉。 第一种是提起上诉。 根据法律规定,上诉是指当事人(除被害人外)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上诉是法定诉讼权利的表现形式,有权提起上诉的人一经依法提起上诉,就必然引起二审法院对该案的重新审理。依照法律规定,有权独立提起上诉的人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如果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对一审判决不服,要求上诉的,必须经被告人同意。被告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不具有直接提起上诉的权利,他们如果对一审判决有意见,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至于是否提出抗诉,则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我国法律对上诉期有严格规定,如果不符即不能产生上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一旦期限届满,一审的裁判就发生法律效力,就普通刑事案件而言,即可交付执行机关执行。 第二种是提出申诉。 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决的执行。根据上述规定,申诉人的范围是指: (1)当事人,包括自诉人、被害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3)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 申诉人的申诉内容,可以是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申诉,也可以对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申诉。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并按诉讼程序进行审查处理。对审查处理的结果,应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