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
释义 |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一、房屋居住权如何确定 居住权是由当事人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的合同确定的。当事人在书面合同约定居住权的适用期限、是否有无偿的使用、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位置、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和解决方式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居住权是按照合同内容来确定的。设立居住权,需要去有关机关申请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民法典居住权和产权是分割开的吗 民法典居住权和产权是分割开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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