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资企业股权应该怎样转让 |
释义 | 外资企业股权的转让:(1)商务局审批:准备股权转让协议、章程、合同等相关文件,报商务局审批;(2)工商局审批:商务局核发中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后;(3)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相关事项。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8、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外资企业进行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受理→协调→审批→发文→换证(换证后企业必须在30日内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外资公司股权转让所需资料1、申请书2、董事会(股东会)决议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4、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5、验资报告6、审计报告7、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8、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9、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10、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11、新股东的注册证明和身份证明12、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和副本2)五、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外方转让股权,需要在外汇局办理的程序1、股权变更企业向其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或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2、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外汇局申请开立资产变现专用账户;(具体流程及表格可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网站上下载,进入“资本项目办事指南”→“市场业务”→“股权转让业务核准”→“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机构及个人持有境内企业的股权”下载《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开立申请表》。)3、外汇资金从境外汇入后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资金入账核准手续;(具体流程及表格可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网站上下载,进入“资本项目办事指南”→“市场业务”→“股权转让业务核准”→“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机构及个人持有境内企业的股权”下载《转股收汇入账申请表》。)4、外国投资者申请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具体流程及表格可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网站上下载,进入“资本项目办事指南”→“市场业务”→“股权转让业务核准”→“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机构及个人持有境内企业的股权”下载《转股收汇登记申请表》。) 外资企业的股权出资的法律依据,外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条件 《外商投资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1.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3.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外资企业股权出资条件:1.系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3.被投资的公司应符合外商投资指导目录。4.应当报外经贸部门批准。风险提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合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合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限制如下:1、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3、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比例低于2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风险提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外资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外资股权转让限制有以下七点:1、外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2、外资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以原政府核准部门核准和工商登记为必要条件。3、对向第三人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公司法》第35条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4、外国投资者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限制。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在外商出资到位之前,外商投资者不得将其交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进行质押;质押后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的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的同意,出质投资者也不得将其出质的股权进行转让。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低于25%。6、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并且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核准。7、股权转让后不得导致一人公司的出现。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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