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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破产债权人
释义
    破产债权人是指在破产宣告前已成立并且在破产程序中享有要求破产人履行债务请求权的人。
    破产债权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在破产宣告前享有债权。如果是基于破产宣告后的原因对破产财团享有债权,则为财团债权人。
    2、必须享有财产请求权,即必须享有金钱债权或可以金钱估算的债权。
    3、必须享有对人的请求权,即没有物的担保,而从债务人一般财产中受清偿的请求权。
    4、必须享有对可以强制执行财产的请求权。
    一、申报债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能够申报的债权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
    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所以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约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
    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必须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而且债权必须合法有效。
    二、破产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
    生效的和解协议,具有如下法律效果:
    1、破产程序终结和债务人恢复财产管理。
    自和解协议生效时起,破产程序终结。在这种情况下,破产程序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解除,管理人办理财产和事务的移交,债务人恢复对财产和事务的自主管理。
    2、全体和解债权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
    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无论其是否参加和解协议的表决。和解协议对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拘束力。这种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1)债权人必须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请求和接受清偿,不得超出和解协议规定的范围进行个别追索,也不得私下向债务人谋取和解协议以外的特别清偿利益。
    (2)和解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但是,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3、债务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
    债务人作为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自应受协议的约束。这种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1)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不得实施任何有损债权人利益的个别优惠清偿,也不得实施有损其清偿能力的财产处分。
    (2)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该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经债权人申请,入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破产程序;和解协议系在破产宣告前达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恢复破产程序的同时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44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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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3: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