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可否作为合伙出资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关于宅基地是否可以作为合伙出资的问题以及农村宅基地的概念和价值。文章指出,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作为公司出资,而宅基地则可以作为农民投资和增值的途径。此外,文章还介绍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作用,包括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法律分析 一、关于宅基地是否可以作为合伙出资的问题,通常来说是不被允许的。 所谓土地使用,是指按照土地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约定方式,对土地进行的利用。根据物权理论,土地使用权是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民呢集体土地使用权。 根据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作为公司出资。《公司法》也作出规定,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该土地使用权仅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果集体组织欲以集体所有的徒弟对外投资,则必须首先将集体土地通过国家征用的途径变为国有土地,再从国家手里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然后,才能进行有效的投资。 二、农村宅基地除了盖房子还能干什么 三农一直是国家重点政策导向,同样也是民生备受关注的点,而宅基地则关系到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自然也就是重中之重。对于在外打拼的农二代,怀揣着城市梦而被高房价挡在门外,家中虽然面积宽敞的宅基地,以往除了可作为住房销售并没有额外的渠道来实现它的价值,就是说宅基地的概念除了面积大,可以住,基本是不存在投资与升值空间。为跟进去库存,地方政府鼓励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在城市购房安家。部分地区宅基地可转让、出租、抵押、甚至入股来置换流动资金。这让宅基地被赋予了商品属性,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易买卖。宅基地里包含了农用耕地以往对很多农民来说,拥有的土地并没有给自己带来什么大的价值,除了可以种田,现在政策将土地确权,农民可以自由买卖,未尝不是一个大利好消息。 三、农村宅基地确权的作用 1、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 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2、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3、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能作为公司出资。这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司不得以土地等资源作为出资方向股东出资。同时,《公司法》第二十八条也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作为出资方向股东出资。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公司出资。 结语 本文介绍了关于宅基地是否可以作为合伙出资的问题以及农村宅基地确权的作用。宅基地通常不被允许作为公司出资,但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对于外出打拼的农二代,宅基地的概念除了面积大,可以住,基本是不存在投资与升值空间。然而,政府鼓励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以在城市购房安家,宅基地被赋予了商品属性,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易买卖。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有助于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则、程序等,由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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